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学院介绍
宁波大学商学院创建于1986年,是宁波大学办学规模最大的学科性学院。38年来,学院秉承“厚德笃行,弘商致远”的院训,着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57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58人,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称号的教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25人。学院在校本科生2224人,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1181人。
学院下设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经济、工商管理、会计、管理科学与工程6个系,设有东海研究院、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商帮经济与文化”智能计算实验室、长三角数字经济研究中心等12个新型科研平台或智库;学院拥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个本科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统计与数量经济、渔业经济与管理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流动站,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体系。
招生专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我校同力申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5年2月25日前。
2.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服务咨询电话:010-67410388,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7:00)进行注册或更新在册信息;
(2)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预计2025年2月底左右),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同力申硕资格审查: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印密封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1,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本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1份(详见附件2)。
3.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本人图像信息,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申请人,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来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最终以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tdxlzs.htm)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同力申硕人员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注:因在“网上报名”阶段上传提交照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负。
学习方式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二)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与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学院确定。
(三)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四)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费缴纳
课程学习阶段费用20000元;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纳7000元。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无我校研究生学籍,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学部)以网站通知或公告、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严肃学校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维护我校形象和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官网。
(五)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六)本简章由宁波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doc
附件2: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doc